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拟召开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24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县人大农牧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县人大法制和司法监察专门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运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难、城乡建设管理难、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安置难”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5.人事任免;
6.其他。
三、会议列席人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河东乡、尕让乡、拉西瓦镇县级人大代表各1名。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其他事宜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抓紧准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相关报告经县人大相关专工委审核后,于7月22日前打印10份(含word电子版)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为提高会议效率,请严格控制会议报告发言时间,各项报告均需提供专项报告、汇报稿(书面除外),汇报稿内容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告时间在8分钟以内,以上会议材料县人大相关专工委要提前审核把关。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各乡镇县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通知。参加会议的出、列席人员一律着白色衬衣,深色裤子,佩戴党徽。
(四)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出、列席人员除生病住院、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州县委安排的会议培训、陪同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省上汇报工作和下乡以外,一律不得请假。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须附相关会议、培训文件),于会议召开两天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请假,并将领导签批的请假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者,一律按照缺席对待。
联系人:秦启红 联系电话:0974-8553254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