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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计划安排,定于2024628对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624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我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守护好黄河贵德段,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黄河保护法在我县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为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黄河母亲河、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存在问题贡献人大力量

二、检查重点

(一)法律学习宣传普及(第18、19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第36、7条),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情况(第6条

(二)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第8、9条,第49、50、52、53、55、57、58、59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及应急等情况(第13条

(三)规划与管控情况。包括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实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等情况(第21、22、27条);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包括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与修复,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等情况(第31条);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禁止陡坡地范围开垦和划定、生态廊道建设等情况(第32、33、34条,第61、62、63、64、67、68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禁渔等情况(第39、42条);农田综合整治、矿山监管等情况(第44条

(五)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排污口分类管理、沿黄流域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和整治及监管、固废联防联控、农业面源和城乡生活污染防治等情况(第75、76、78、79、81条

(六)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推进绿色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高质量发展情况(第85、86、88、90条)。

(七)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情况(第91、94、97、98、99条)。

(八)保障与监督情况。包括财政投入、生态补偿、目标考核、执法检查等情况(第100、102、103、104、105、107条)。

(九)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对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更青才让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人大农牧资源境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余海云    河东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许晓明     拉西瓦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张继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马玉斌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县大常委会委员、县水利局助工

陈文军    人大常委会委员生态环境局干部

  军    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站站长

此次执法检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邀请河阴镇、常牧镇、尕让乡各1县级人大代表参加。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前期工作。6旬,县人大农牧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发布执法检查公告

(二)开展实地查看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启动执法检查联动开展实地检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执法检查组择时召开全体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和执法检查重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28日前发电子邮箱 qhgdrd@126.com。

汇报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数据详实,特别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该部分各占三分之一篇幅)。

(四)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7旬,执法检查组结合实地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稿,征求意见建议。

)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7上旬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会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人大农牧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工作要求

(一)请县水利局商有关部门安排实地查看具体事宜,并细化实地检查行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点情况介绍等相关工作,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注重实效。

(四)无固定收入代表伙食补助等费用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