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县贯彻实施《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6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南项秀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活动前期进行了专题培训,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委会委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拉加才让结合条例修订的意义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条例原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执法检查组更好的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奠定了基础。随后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贯彻实施《条列》情况的汇报,并前往县农业产业孵化基地、纵四路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
执法检查组指出,《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与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法规。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牢牢把握新时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条例》,促进民族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学习宣传广度不够、贯彻《条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上还有差距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提出,县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各族人民深刻理解《条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同时要围绕《条例》规定的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社会民生事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好我县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切实把党中央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