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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入贯彻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8日至9日,贵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专业知识,依法有序开展执法检查,3月8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班,执法检查组成员、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县司法局局长索南青排结合自身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开展好执法检查奠定了基础。随后,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河阴镇矛盾调解中心、尕让乡矛盾调解中心、拉西瓦镇尼那新村等镇村和部门,通过实地看、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形式,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9日上午,组织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充分肯定了县人民调解工作,认为县人民政府坚持和完善“枫桥经验”,打造“四联”人民调解室、成立县诉前调解中心,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人民调解“网”。同时,各委员、代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较好的意见建议。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注重选聘村干部、退休老干部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加强完善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二要进一步优化创新人民调解培训形式。建议由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乡镇司法所对人民调解案卷文书制作进行培训。三要结合县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建立人民调解月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要加大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力度,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