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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增太加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尕让乡大磨村鼎盛水电站、河东乡王屯村原王屯砂石料加工点、芦花湾生态湿地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全县《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在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态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存在问题及工作亮点依次作了汇报。与会人员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围绕《生态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太加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持续抓好责任压实。要将层层压实责任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形成人人肩上都有责任的格局。二是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努力强化群众生态环保理念,以正面先进典型案例引导人、反面违法行为震慑人。三是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制定专人后期管理措施提升效益、加强管护,自上而下打造绿水青山。四是持续抓好依法治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生态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为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人大力量。